凡持有本港有效商业登记证(BR)的公司均可递交申请。申请时须递交下列文件:
将备妥的文件传真至852-27877477或 电邮到 cef@chamber.org.hk供本会审核,若文件无误,需连同费用/缴费证明交到本会任何一间签证办事处
到指定的签证办事处取证或付费使用本会的到付快递或邮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