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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商貿文件簽發及認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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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付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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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線: 2398 6099
電郵: cert@chamber.org.hk

商付易 服務查詢

請輸入以下資料

條款及守則

  1. 「本會」指「香港總商會」。
  2. 「商付易咭」指由本會發出具備內置資料記憶功能之塑料咭。
  3. 「咭」指「商付易咭」。
  4. 「持咭人」指已向香港總商會登記,使用商付易的公司。
  5. 商付易只限咭上所示的公司使用。適用於繳付產地來源證、暫准進口證、商事證明、進出口報關及領事認證的費用。
  6. 使用商付易服務前,須由持咭人向本會辦妥登記手續。
  7. 持咭人使用商付易支付申請費用或作帳戶增值時,必須提供此咭與本會櫃檯職員。
  8. 持咭人不能使用商付易繳付單一申請的部分費用。
  9. 持咭人在開戶時可選擇以銀行直接付款方式或以簽發支票增值。當商付易帳戶結餘低於預選儲值額一半時,本會將於選取銀行直接付款方式增值的持咭人銀行戶口直接轉帳相等如儲值額之銀碼至商付易帳戶內;其他持咭人則需在收到通知後以支票繳付儲值額。
  10. 如帳戶結餘不足,本會職員有權拒絕持咭人使用該咭。
  11. 本會需就以商付易完成的每宗交易,即時向持咭人發出收據。持咭人於離開櫃位前,應核對清楚每宗交易的資料是否正確。如有異議,持咭人須於同日提出,否則有關交易將視作正確論。
  12. 持咭人對以該咭進行的所有交易須負上責任。
  13. 本會只會保存六個月內的所有帳戶交易記錄,持咭人可隨時於網上查核結單 (http://cert.chamber.org.hk)。
  14. 如商付易咭不幸遺失或損毀,持咭人應以書面通知本會,並向本會繳付港幣100元,作為補發新咭之費用。
  15. 持咭人不得將使用商付易之權利轉讓或轉售與第三者。
  16. 遞交商付易申請後,如申請書上的資料有所變動,持咭人須以書面通知本會。
  17. 持咭人如要終止使用商付易,須以書面通知本會。本會將於收到通知後之一個月內,向持咭人退回其帳戶內之餘款(如有)。

二零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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