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香港天然、种植的产物或香港制造的货物。货物必须在本港经过制造工序,而有关工序能永久及实质地改变了原材料的形状、性质、形态或用途。有关指定产品的产地来源规定及相关的主要制造工序,详载于附录I。
制造商必须在先向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就所生产的货品办理 登记,才符合资格申请香港产地来源证。 在香港特区政府的工厂登记制度下,香港海关(海关)将会视察工厂,核证数据后由工贸署进行登记。 制造商在登记后可就已注册的产品申请香港产地来源证,而某些证书或需按政府要求,通过工贸署核实和/或海关查证,方可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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