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来源加工证是证明有关产品曾在本港进行若干制造工序,然而该等工序并不足以赋予有关货品香港产地来源资格。不过,简单的稀释、包装、装瓶、弄干、简单装配、分类或装饰等等,并不被视为真正的制造工序。
制造商必须在先向工业贸易署(工贸署)就所生产的货品办理登记,才符合资格申请产地来源加工证。 在香港特区政府的工厂登记制度下,香港海关(海关)将会视察工厂,核证数据后由工贸署进行登记。制造商在登记后可就已注册的产品申请产地来源加工证,而某些证书或需按政府要求,通过工贸署核实和/或海关查证,方可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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