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來源加工證是證明有關產品曾在本港進行若干製造工序,然而該等工序並不足以賦予有關貨品香港產地來源資格。不過,簡單的稀釋、包裝、裝瓶、弄乾、簡單裝配、分類或裝飾等等,並不被視為真正的製造工序。
製造商必須在先向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就所生產的貨品辦理登記,才符合資格申請產地來源加工證。 在香港特區政府的工廠登記制度下,香港海關(海關)將會視察工廠,核證資料後由工貿署進行登記。製造商在登記後可就已註冊的產品申請產地來源加工證,而某些證書或需按政府要求,通過工貿署核實和/或海關查證,方可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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