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申請者均需提供保證金,以保證任何不當行使暫准進口證導致海關索償時,支付一切稅項或有關罰款。此保證金的金額由本會因應攜帶貨物的種類、價值、入境的國家和其它因素來釐訂,一般相等於攜帶貨物的總值。最低保證金額為HK$5,000。本會接受之保證金形式為香港注冊銀行簽發之擔保書、本會認可的保險公司*簽發之擔保書、香港注冊銀行發出之本票或以現金繳付HK$10,000以下之保證金。
*保險公司須為商會會員,並為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 下經營保證保險業務的持牌保險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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